语文课程性质表述的坚守与变革——三个版本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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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和平 

机构地区:[1]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发展研究院

出  处:《福建教育》2024年第7期42-45,共4页

摘  要:《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22年版)》在表述语文课程性质时有坚守也有变革。一是坚持语文课程基本特点表述不变,“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属概念不变,“学习语言文字运用”本质属性不变。二是逐步完善和丰富“语文课程”“综合性”“实践性”等概念内涵,为课程实施提供基本方向。三是逐步明确和丰富了课程的法律意义、育人意义和奠基意义。

关 键 词:课程标准 语文课程性质 基本属性 概念内涵 意义 

分 类 号:G6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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