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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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首灿 

机构地区:[1]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才资源开发》2022年第23期25-27,共3页

基  金:江苏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8XWRS012。

摘  要:我国法学教育始于清末,此后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发生过几次较大的变化。虽然教育主管部门强调“应用性”人才的培养,但目前法学人才培养上依然存在职业教育不足的问题。国外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大体可分为“学术教育”模式和“职业教育”模式两种。此外,韩国近年来还创立了两者兼而有之的“混合”教育模式。我国可以参照韩国的法学教育模式,对现有的法律硕士培养方式进行改进,确立本科阶段为“学术教育”、法律硕士阶段为“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

关 键 词:法律硕士 我国法学教育 法学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模式 本科阶段 法学教育模式 应用性 教育主管部门 

分 类 号:G642[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D90-4[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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