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学的前提性命题与核心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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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诚信[1]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出  处:《法学文摘》2023年第2期32-34,共3页LAW SCIENCE DIGEST

摘  要:一、数字法学的前提性命题数字社会的到来使个人信息、数据相关法律问题得以凸显。信息不是数字社会特有的法律现象,传统线下社会也保护信息,但其有特定的保护范围:一种是人格性信息,即人格利益,另一种是由信息形成的知识。数据是数字社会的基本物质要素,数字社会的权利义务分配均围绕数据展开。个人信息是自然人身份再现于数字空间的人格标识,是数字法律关系的物质基础。数字社会是讨论个人信息的前提,脱离了数字社会,信息保护问题完全可由传统人格权和知识产权等制度解决。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人格标识 数字空间 数据相关 个人信息 人格利益 前提性 法学 

分 类 号:D90[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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