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激活预告登记活力——山东省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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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先军 冯晓萌 

机构地区:[1]山东省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4年第5期26-27,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预告登记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类型,是将来不动产物权实现的一种请求权。按照《民法典》第221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充分发挥预告登记的效力,可以从源头上防范“一房二卖”等风险,同时可以有效促进不动产交易,助力高质量发展。

关 键 词:不动产交易 《民法典》 不动产物权 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 一房二卖 有效促进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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