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上德、常德、广德、玄德对价值二元论的超越之疏解  

On the Superiority of the Lofty De,the Constant De,the Greatest De and the Most Profound De in Laozi over Value Du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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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赖锡三 LAI Xisan

机构地区:[1]台湾中山大学文学院,中国台湾高雄80424

出  处:《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24年第5期1-18,共18页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摘  要:《老子》“上德”“常德”“广德”“玄德”等思想对价值二元论有着治疗与转化作用。通过对《老子》的上德、常德、广德、玄德进行探讨,并对章句进行疏解与融贯,我们可以认识到《老子》由“玄同之道”所领会延伸而来的“玄同之德”的内涵,即“消极澄清”和“积极讲明”。“消极澄清”在于厘清《老子》对儒家仁义礼智的批判治疗之心,不在于简单的反道德或纯粹的反价值。“积极讲明”在于阐述《老子》“和光同尘”的慈柔玄德观。《老子》在“德”加了“上”“常”“广”“玄”等独特修辞,目标在于治疗价值的暴力,活化道德的宽容性。

关 键 词:《老子》 和光同尘 知白守黑 上德 常德 广德 玄德 浑沌 袭明 

分 类 号:B223.1[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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