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权需要承认?——对霍耐特法权思想的重构和补充  被引量:1

Why Does Recht Need Recognition? The Reconstruction and Supplementary Argument on Axel Honneth's Theory of Re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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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建华 徐勐 Li Jianhua;Xu Meng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武汉430072

出  处:《现代哲学》2024年第2期39-46,共8页Modern Philosophy

摘  要:在《为承认而斗争》一书中,霍耐特通过阐发黑格尔的承认思想,在社会领域提出了法权承认理论。他对传统的自然权利观念予以矫正,摒弃了原子主义式的抽象权利观,并结合主体间性思想,发展出一套以主体间承认为基础的权利观来加以替代,但他对“爱”理解的碎片化导致了先验证明的不足,补充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起码是对主体间性的一个说明。霍耐特构想的承认法权(Recht)德语词Recht,中文多译为“法权”,兼有主观权利rights和客观法laws的含义。(参见黄涛:《自由、权利与共同体:德国观念论的法权演绎学说》,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第33-54页。)表明,在社会领域里,权利只有通过共同体内部成员的相互承认才拥有实在性和确定性,以承认为手段和目的的运动始终是贯穿权利形式和内容发展变迁的核心。与此同时,承认不但对于客观法律体系的形成至关重要,而且能够证成其作为法律体系建立的来源是也是必不可少的。

关 键 词:霍耐特  承认 法权 主体间性 

分 类 号:B516.6[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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