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冤屈”为“怨恨”:《窦娥冤》初译本考异  被引量:1

“Ressentiment” in Place of “Fausse Accusation”:Textual Criticism of the First Translation of Teou-ngo-you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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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斯维 Si Wei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

出  处:《文艺研究》2024年第6期108-119,共12页Literature & Art Studies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18—19世纪戏曲传播史料整理与研究”(批准号:2023CDJSKJC07)成果。

摘  要:1838年,《窦娥冤》由启蒙思潮下重视女性平民主人公的法国汉学家巴赞首次翻译。比勘译本与所据臧本发现,他总体上强调“极致审慎忠实”,唯对窦娥唱词改持“翻译不是屈从”的理念。巴赞把窦娥的“冤”,译为由休谟列入悲剧情绪的“怨恨”,对应汉语同音字“怨”。不过,译本里主人公的“正义怨恨”,已迥异于休谟意义上属于观众且与社会整体“正义”对立的“怨恨”,法学出身的巴赞使用的是另一位苏格兰启蒙思想家斯密《道德情操论》《法理学讲义》改造后的概念。通过作为批评的翻译,巴赞把窦娥重塑为有别于古典标准的现代悲剧主人公。

关 键 词:《窦娥冤》 悲剧主人公 巴赞 《道德情操论》 考异 窦娥 启蒙思潮 法国汉学家 

分 类 号:H32[语言文字—法语] I046[文学—文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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