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是否一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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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24年第7期25-25,共1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虽与劳动者协商变更了劳动合同,且已实际执行,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未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一定无效呢?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书面形式 合同文本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协商一致 协商变更 合同约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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