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教师惩戒权”是遵循教育规律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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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圭武[1] 

机构地区:[1]中共甘肃省委党校

出  处:《甘肃教育》2024年第18期14-14,共1页

摘  要:“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的提法是合适的,是符合当前教育实际的提法,也是遵循教育规律,进一步促进我国教育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教育过程必然是一个“循循善诱”的过程,没有惩戒权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是不科学的,本质是违背教育规律的。从历史来看,古代教育到现代教育,教师都是具有惩戒权的。从各国教育实践来看,各国教师也都是具有惩戒权的,没有例外。没有惩戒权的教育,教育出的学生在人格上必然多是单面的,或是不完整的。

关 键 词:惩戒权 循循善诱 遵循教育规律 当前教育 应有之义 提法 维护 

分 类 号:G451[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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