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实训期”要支付劳动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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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宋璐 

机构地区:[1]安徽省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24年第9期22-23,共2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案情介绍2023年10月,方某本科毕业后在网上投递求职简历。2023年10月15日,某科技公司人事李某与方某取得联系,安排方某于2023年11月1日到公司报到并参加为期2个月的岗前实训,期限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并明确告知实训期间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且没有劳动报酬。此后,方某按照该科技公司的要求,完成两个月的岗前实训。2024年1月2日,方某和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2024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日,工作岗位为客服,月工资标准为4000元。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 工作岗位 求职简历 岗前实训 公司人事 合同期 日至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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