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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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麻增伟 

机构地区:[1]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24年第10期29-29,共1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规定劳动者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是为了给用人单位充分的准备时间,以防劳动者不辞而别,导致相应的工作中断,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关 键 词:解除劳动合同 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工作中断 提前通知 试用期 劳动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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