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于自然与合乎人文——从老子到王弼  

Rooted in Nature and Aligned with Human Values:From Laozi to Wang 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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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勰娇 王中江[2] Li XieJiao;Wang Zhongjiang

机构地区:[1]山西大学哲学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2]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1

出  处:《社会科学战线》2024年第10期25-33,共9页Social Science Front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23FZXB033)。

摘  要:老子提出自然的概念,意在“崇本息末”,这使得政治伦理的人文构建受到极大削弱;王弼承接对自然的讨论,力图通过“崇本举末”来重新构建政治伦理的人文价值。具体来说,老子“崇本”在于重“道”,“无”与“有”相对待而成立,“息末”指向外延广大的后天人文构建;王弼“崇本”重在“体无”,“无”具有本体的地位,“举末”指向符合人的自然本性的人文构建,外延因而缩小。在人的自然方面,老子以“朴”为核心否定了政治伦理构建的必要性,王弼则肯定了人的“情之正”与合理的欲望,以道家之“本”“无”来举儒家之“末”“有”。王弼以人的自然本性为标准,以无为为手段,力图使人处于“情之正”与欲望合理而无不为的理想道德社会之中,从而重新肯定了政治、伦理秩序的人文价值。

关 键 词:崇本息末 崇本举末 自然 无为 无不为 

分 类 号:B22[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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