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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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法宣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党的生活(黑龙江)》2025年第2期67-67,共1页

摘  要: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该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前教育法》强化政府责任,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应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统筹,县级政府负主体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学前教育。

关 键 词:学前教育 国民教育体系 政府统筹 社会公益事业 主体责任 《学前教育法》 职责范围 社会力量参与 

分 类 号:G61[文化科学—学前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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