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工被炒鱿鱼应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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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烜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检察风云》2019年第9期16-17,共2页Prosecutorial View

摘  要:实践中,经常有网约工被炒鱿鱼的情况发生。一般而言,网络平台企业做出解除与网约工劳动合同的决定,大多是有充分依据,且经过慎重决定的。但此时被炒鱿鱼的网约工仍应据理力争,利用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案例一2016年1月4日,沈伟明与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公司)及其分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约租车司机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赔偿金 用人单位 劳动者 试用期 公司规章制度 

分 类 号:D922.5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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