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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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04年第3期46-47,共2页Chinese Medicine Modern Distance Education of China

摘  要:第一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系指经以下学习活动获取核准确认的学分: (一)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 (二)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 (三)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 (四)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 (五)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

关 键 词:执业药师 继续教育 执业资格 学分 计算方法 

分 类 号:R-4[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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