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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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透视及其与职业病的关联性分析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25年第2期46-50,共5页黄博涛 王婷 
为充分发挥浮动费率对工伤预防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强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意识,文章通过对我国各省(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比较分析,从各省(市)工伤保险费率的计缴方式、划分档次、浮动周期及其与工伤、工亡、职业病指标衔接情况等维度进...
关键词:工伤保险 职业病 费率浮动 政策透视 现存问题 优化建议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7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2期25-29,共5页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12月30日。
关键词: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费率 安徽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7期15-18,共4页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6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率...
关键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 工伤保险费率 省级统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以支定收 收支平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4]1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1期9-11,共3页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促就业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就业扩容提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 失业保险 就业优先 民营企业 稳就业 促就业 工伤保险费率 促进就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3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24期6-10,共5页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设区市税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第261号令修订)和《江西省工...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基金 统收统支 设区市 财政金融 工伤保险费率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19期27-33,共7页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1月22日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保险...
关键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财政厅 工伤保险制度 省级统筹 以支定收 工伤保险费率 设区市 
热烈祝贺 机械行业15家企业确定为2022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
《机电安全》2023年第7期F0004-F0004,共1页 
应急管理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规定,经过企业自评、申请、评审、公示,确定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170钢管厂等88家企业为2022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88家企业...
关键词:机械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伤保险费率 激励措施 钢管厂 公告发布 执法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宜的通告(京人社发〔2023〕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23期48-48,共1页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自2023年5月1日起,本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二、本市工伤保险费率不做调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关键词: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 通告 国家有关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期限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23年第5期7-7,共1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失业保险 企业活力 工伤保险费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促进就业 实施期限 
山东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第5期8-8,共1页本刊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7%、个...
关键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 实施期限 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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