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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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获通过
《老年世界》2013年第8期10-10,共1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共九章八十五条,分别为: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修改 全国人大常委会 社会保障 家庭赡养 社会服务 社会发展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
《老年世界》2012年第23期9-9,共1页
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家庭赡养 扶养 家庭成员 第十条 养老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老年世界》2011年第14期14-14,共1页
(接上期)第二十一条 农村牧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草场、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用于补充老年人养老或者发展老年福利事业。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内蒙古自治区 老年福利事业 集体所有 农村牧区 养老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老年世界》2011年第13期19-19,共1页
(接上期)第九条 赡养人必须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的义务,保证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等基本生活需求。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并与赡养人分开生活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期给付赡养费,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承担家庭劳务,...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内蒙古自治区 生活需求 经济收入 家庭成员 老年人经济 赡养费 生活物品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老年世界》2011年第12期14-14,共1页
读者同志: 近期,有部分老同志希望了解自治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内容。为满足广大读者的需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细则全文刊登如下: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内蒙古自治区 老同志 读者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老年世界》2011年第15期16-16,共1页
(接上期)第三十一条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老年活动场所等为老年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尊重少数民族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内蒙古自治区 老年人服务 老年公寓 医疗康复 活动场所 管理制度 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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