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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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洒玻璃 后悔莫及追不回
《公民与法(审判版)》2018年第2期60-60,共1页任新亮 
近日.被告人中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辉县市法陀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关键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玻璃 后悔 有期徒刑 被告人 辉县市 缓刑 判处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又造威严重后果的行为如何定罪
《公民与法(审判版)》2016年第5期38-39,共2页鲁明 蒋扬眉 
行为人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又逃逸,其逃逸行为危害了不特定人的公共安全,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行为人应以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行数罪...
关键词:交通肇事罪 严重后果 行为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 逃逸行为 交通事故 违章驾驶 
为争客源发汇私愤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公民与法(审判版)》2016年第2期60-61,共2页张学鹏 
近日,虞城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赌气斗狠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孙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关键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客源 刑事案件 有期徒刑 虞城县 法院 判处 
如何正确区分寻衅滋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民与法(审判版)》2016年第1期35-36,共2页张献英 邓海青 
被告人分别于不同时间及地点故意伤害他人作案十起,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在于客观方面,被告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其所采用的用瓷砖片、壁纸刀等锐器将街上年轻女性行人的脸部。
关键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 客观方面 年轻女性 被告人 作案 
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如何定罪
《公民与法(审判版)》2014年第7期45-47,共3页王明强 昌辉 李青 
裁判要旨 行为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本身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在运输时采取了不适当的运输方式,违反了正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危险性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并最终导致了严重危...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非法运输 行为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定罪 运输方式 危险物质 危险性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河南高院审理“瘦肉精”案件座谈会综述
《公民与法(审判版)》2011年第8期15-19,共5页
2011年7月25日,焦作中院对第一批“瘦肉精”案件中的刘襄等五被告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到9年不等的刑罚。
关键词:“瘦肉精” 食品安全 人民群众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件 座谈会 犯罪 综述 
依法审理煤矿生产安全案件 严厉打击涉煤安全刑事犯罪——平顶山9·8矿难案件研讨会综述
《公民与法(审判版)》2011年第1期16-19,共4页丁亮(整理) 周世忠(摄影) 
2009年9月8日,平顶山市新华区阴矿发生瓦斯爆炸,致76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9人轻微伤。2010年12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主要责任人李新军等被告人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五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一审对被...
关键词:刑事犯罪活动 事故案件 生产安全 平顶山市 研讨会综述 煤矿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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