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卓师

作品数:2被引量:2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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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主题:义务来源不纯正不作为犯法院判决共同受贿特定关系人更多>>
发文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发文期刊:《法制与社会(旬刊)》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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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罪行为的认定——重庆市某法院判决刘某受贿案被引量:1
《法制与社会(旬刊)》2011年第30期81-81,共1页吴卓师 晏磊 杨毅伟 
特定关系人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取决于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特定关系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共犯论处。
关键词:特定关系人 共同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先行行为义务来源被引量:1
《法制与经济》2010年第1期83-84,共2页吴卓师 
目前,我国刑法对于不真正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对于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尤其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先行行为的义务来源问题也没有作明确限定。法理上,从最初斯图贝尔提出先行行为也是作为义务发生根据的理论之始,有...
关键词:不纯正不作为犯 先行行为犯罪行为 客观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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