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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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更多>>
发文主题:《唐律疏议》留养孝亲唐律疏议驳议更多>>
发文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发文期刊:《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枣庄学院学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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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一个基层官员的司法实践探微——以《塔景亭案牍》为解读中心
《枣庄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89-95,共7页洪佳期 
《塔景亭案牍》记录了江苏省句容县县令许文濬1908年至1913年间的案牍文书,许文濬所在衙门从传统的行政兼理司法机构向近代的独立司法机构转变,诉讼程序的改革,让句容县民在维护自身利益的道路上有了不同的直接感受,许文濬从知县、县长...
关键词:清末民初 基层官员 《塔景亭案牍》 司法实践 
清末诉讼法改革争议之探讨——以《诉讼法驳议部居》为考察中心被引量:2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16-23,共8页洪佳期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法律文明史"(11&2D081)的研究成果
清政府在内忧外患之下谕令变法修律,1906年完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朝廷谕令地方封疆大吏进行讨论,其后一年多时间内各省督抚将军纷纷上奏阐明,疑其窒碍。时人赵彬将此意见编纂成《诉讼法驳议部居》,逐条罗列律文,其后附上官员...
关键词:晚清 西法东渐 诉讼法草案 《诉讼法驳议部居》 
论中国传统司法审判中的儒家法律价值观——以《张船山判牍》为考察中心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104-111,共8页洪佳期 
自隋唐确立科举制,中国传统社会官员大多由科举而入仕途,所学所考皆为儒家典籍,最终成为各级地方父母官,而占据地方官员行政事务很大比重的司法审判活动无疑是实践儒家价值观的最佳途径。《张船山判牍》收录张船山在山东莱州府任职知府...
关键词:《张船山判牍》 明法断案 礼法合一 教化为先 
《唐律疏议》中的留养制度被引量:2
《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第4期75-77,共3页洪佳期 
留养制度是指对于犯死刑、流刑等重罪人犯,家中尚有待其颐养天年的直系血亲,法律特许死刑犯人"侍亲缓刑"、流刑犯人"权留养亲",等到年老的直系血亲死后,始令罪犯依律服刑的一种制度。此制肇始于北魏,定型于唐代,之后虽为历代所继承发展...
关键词:唐律疏议 留养 孝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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