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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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更多>>
发文主题:存续期间惩治刑事违法性婚姻关系婚姻法规更多>>
发文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发文期刊:《中国律师》《法律与生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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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张某应“重罪吸收轻罪”
《中国律师》1996年第10期46-46,共1页海澜 
关键词:重罪吸收轻罪 社会危害性 生产销售 毒食品 《关于惩治生产 刑事违法性 销售伪劣商品 有期徒刑 非食品原料 注射农药 
为了避免出现“无父儿”
《法律与生活》1995年第9期47-47,共1页海澜 
对于因人工授精而引起的离婚案件,我认为应将孩子认定为婚生子,理由如下: 第一,从法理上讲,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是婚生子,父母与小孩应有婚生关系。男孩的出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所以符合婚生子的根本特征。
关键词:婚生子 存续期间 人工授 离婚案件 无父 维护社会稳定 婚姻法规 婚姻关系 根本特征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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