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理论与主体性教育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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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项贤明[1] 

机构地区:[1]南京师大教育系

出  处:《教育研究与实验》1996年第2期12-13,共2页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Experiment

摘  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类的实践活动总是包含着两个方面:“一个方面——人们对自然的作用,另一方面,是人对人的作用”。前一个方面表现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后一个方面则表现为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教育活动自然也包含着这样两个方面。以往的教育主客体理论,由于其哲学基础没有摆脱笛卡尔“我思故我在”这个哲学第一原理的局限,其中的“主体”规定无法逾越单个的“自我”的限定,因而它无法在一个教育活动中同时确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这样,以此为基础的主体性教育理论就陷入了重重的逻辑尴尬。

关 键 词:交往理论 教育活动 主体性教育理论 受教育者 哲学基础 主体际性 教育客体 德意志意识形态 教育主客体 第一原理 

分 类 号:G40[文化科学—教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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