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质期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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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外食品》2006年第5期77-77,共1页Food global industry

摘  要:国家轻工业局对食品的保质期作出了新的规定,其具体期限规定为:马口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500克塑料袋装为4个月;马口铁罐装甜烁乳为9个月;玻璃瓶装甜炼乳为3个月。麦乳精:镀锡铁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9个月;塑料袋装为3个月。糖果:第一、四季度生产的为3个月;第二、三季度生产的为2个月,(梅雨季节生产的为1个月)。

关 键 词:保质期 食品 玻璃瓶装 季节生产 马口铁 甜炼乳 轻工业 罐装 袋装 塑料 

分 类 号:TS262.5[轻工技术与工程—发酵工程] TS202.3[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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