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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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琨 

机构地区:[1]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

出  处:《新疆金融》2006年第10期32-33,共2页Xinjiang Finance

摘  要:《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组织、领导金融业反洗钱的职责,2003年年初颁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并于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作为基层人行如何发挥金融业反洗钱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提高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笔者就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难点谈几点看法和建议。

关 键 词:反洗钱工作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业 《中国人民银行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银行组织 基层人行 

分 类 号:D922.28[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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