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校规的道德意义与管理意义——以龚超事件为例作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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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彬[1] 施启胜[1] 

机构地区:[1]上海电力学院,上海200090

出  处:《教育导刊(上半月)》2006年第12期38-39,共2页Journal of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摘  要:本文针对龚超事件发生的后续情况作为个案研究,对校规的道德意义和管理意义等进行了剖析,认为在龚超同学事件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德育理念和学校管理理念。第一种观念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应是我们德育工作的终极目的,更应是我们学校管理理念的核心,它符合校规的终极的道德意义,应予以大力提倡和表彰;第二种从校规的管理意义出发,认为龚超同学违纪在先,见义勇行为在后,如果予以表彰,必然会对学校的管理工作带来许多的负面影响。对这两种理念或曰管理思想应该怎样看待?这确实是值得我们教育工作者深思的问题。

关 键 词:校规 见义勇为 学校管理 

分 类 号:G471.2[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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