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合并的所得税核算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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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戴华[1] 

机构地区:[1]新疆五家渠市石河子大学商学院

出  处:《中国农业会计》2008年第4期38-39,共2页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摘  要:《农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一经确定,即可以计算暂时性差异。按照暂时陛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可将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企业除日常的交易或事项会涉及递延所得税核算外,还存在一些如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等特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所得税的影响,笔者针对企业合并涉及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谈点粗浅的认识。

关 键 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核算 企业合并 递延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 账面价值 农业会计准则 所得税会计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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