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语文教材中标点符号的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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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颜丽娟[1] 

机构地区:[1]广西钦州学院

出  处:《中学语文教与学(下半月初中读本)》2009年第2期15-16,49,共3页

基  金:本文为国家语言文字应用“十五”科研重点项目“课程改革实验教材语言文字状况调查与研究”成果,项目编号:ZD1105-4tB.

摘  要:1995年12月13日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并于1996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以下简称《用法》),是目前全国采用的最权威的标点符号使用标准。该标准对汉语书面语中常见的16种标点符号用法做了规定和说明,目的是使人们正确掌握标点符号用法,以准确表达文意,推动汉语书面语言的规范化。在标准实施了11年后的今天,

关 键 词:《标点符号用法》 语文教材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汉语书面语 三版 国家标准 使用标准 

分 类 号:G633.3[文化科学—教育学] H155[语言文字—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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