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审批的弹性工作制,如何在法律上认定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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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10年第1期42-42,共1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问:目前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有些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但是事实上还没有向劳动局申报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目前,这些单位的劳动者工作的状态是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请问这些劳动者是否应该用21.75天来计算他们的日薪吗?在法律上如何评定其工时制度?

关 键 词:法律效力 弹性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审批 用人单位 工时制度 劳动者 劳动局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272.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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