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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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梅[1] 庄树贞[2] 

机构地区:[1]山东财政学院 [2]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出  处:《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0年第5期34-35,共2页

摘  要:新会计准则规定,所得税核算方法改为纳税影响会计法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核算注重的对象由原来的永久性差异转为暂时陛差异。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把本期由于暂时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期间予以注销,当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要按新的税率对资产负债表中递延税款余额进行调整,客观反映税率变动而引起的企业所得税付款义务或收款权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强调资产负债观,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为着眼点,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将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分别反映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中。

关 键 词:所得税核算 会计处理方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 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项目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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