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课程设置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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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英明[1] 

机构地区:[1]辽宁大学法学院

出  处:《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10年第6期155-156,共2页

基  金: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一般课题"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创新研究"的成果之一;项目编号:(JG09DB046)

摘  要: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以法律诊所为实践教学平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实现法学人才所需要的社会经验和职业道德的养成,重点培养学生专业、职业、人文素养兼备的综合能力。作为一门新型的开放式实验课程,在法律诊所实验课程的具体设置方面,应该考虑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要素:时间与地点、实验主体、学时与学分、实验内容及基本要求、实验考核方法等。

关 键 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课程设置 法律诊所 实验课程 

分 类 号:G423.02[文化科学—课程与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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