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项递延业务是否需进行两种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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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英[1] 朱学义[1] 

机构地区:[1]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11年第6期31-32,共2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确定了两种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一是对暂时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即对企业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并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进行核算。

关 键 词:纳税调整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业务 同一 企业会计准则 暂时性差异 计税基础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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