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等级分制是“减负”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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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教育文化论坛》2013年第5期132-132,共1页Tribune of Education Culture

摘  要:教育部推出《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六条规定,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那么,取消了百分制,实行等级分制,淡化了考试和排名后,教师该如何教好学生?学校该如何管好教师?这就逼着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必须下决心进行一系列变革。如何进行变革?

关 键 词:等级分制 学生减负 鼓励性评语 评价方式 教育管理者 学生成长 百分制 教育部 

分 类 号:G40-058.1[文化科学—教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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