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校长教师工作六年需交流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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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小学管理》2016年第7期62-62,共1页

摘  要:日前,北京市教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今后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或工作满六年的正、副校长和教师,原则上要进行交流轮岗。郊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为主,城区以学区(教育集团、教育联盟等)内校际间交流轮岗为主。

关 键 词:教师交流 北京市教委 学校校长 教师工作 轮岗 义务教育 教育集团 教育联盟 

分 类 号:G451.2[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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