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诗教观的文化阐释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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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草[1]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津南300350

出  处:《湖北社会科学》2016年第7期117-122,共6页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5YJC760019)阶段性成果

摘  要:准确地理解儒家诗教观,首先须区分普遍意义上的诗与文本意义上的诗。儒家认为诗歌是人类情感的表现,是对志、情的抒发。从生命存在的角度而言,情感是人类生命意志的经验性显现,诗歌是对生命意志的表达。志、情是合一的,是对人类生命意志的整体描述。志与情的区别是在人类情感内部显现的,分指情感的理性层面与感性层面。儒家认为道德教化须以情感教育为基础,其关键在于恰当地抒发情感,而诗歌则被认为是其实现途径。诗教作为上古礼乐制度的组成部分,在春秋战国时便开始衰落,原因有三:礼乐制度的崩溃,诗歌的经典化与审美的独立。

关 键 词:儒家 诗教 生命意志 情志 美善 礼乐制度 

分 类 号:I01[文学—文学理论] B83[哲学宗教—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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