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向作为自由的幸福——教育的伦理规定及其启蒙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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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仁[1] 杨兆山[1] 李颖辉[1] 

机构地区:[1]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吉林长春130024

出  处:《广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197-202,共6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  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4ZZ2102)

摘  要:人通过教育而成之为"人",也通过教育而获得自由与幸福的可能。作为与个体生命处境和人类命运相关的价值实践,使人"幸福""活得更好"即是教育的伦理传统与核心议题。启蒙运动以来,教育不仅彰显了"福德一致"幸福观所塑造的伦理精神,也逐渐形成"人的自由即幸福"的启蒙目的论。但这并不是"断裂",它仍统一于教育使人成之为"人"的框架,从而使"以自由的方式去获得幸福"与"以幸福的状态去延续自由",成为合二为一的等值命题。教育升格为"幸福教育",将有利于聚合并生长出教育变革的能量,从而落实启蒙的自由宗旨与使命,助推人的幸福、自由乃至整体解放。

关 键 词:教育 幸福 自由 启蒙 幸福教育 

分 类 号:G40-059.1[文化科学—教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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