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解除合同与加班工资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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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勤古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劳动保障世界》2020年第25期61-61,共1页

摘  要:劳动者即时解除合同也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案情】张女士原是某塑料制品厂的工人。今年年初,厂里因产销不对路,连续4个月拖欠职工工资。在此种情况下,张女士提出辞职,要求厂里补发工资和支付补偿金,并于第二天就不上班了。至此张女士在该厂工作时间已满8年。而厂方认为,张女士提出辞职应提前30日预告,刚提出辞职第二天就离开岗位,这属于旷工性质,遂以连续旷工为由对张女士作出除名决定。张女士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撤销厂方的除名决定,该厂应向张女士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和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关 键 词:解除合同 劳动仲裁 塑料制品厂 加班工资 补偿金 即时解除 辞职 劳动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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