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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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立清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劳动保障世界》2020年第28期60-60,共1页

摘  要:劳动者入职后,与用人单位口头约定了月薪以及试用期。试用期未结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吗?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2019年6月15日,吴桥县李某入职A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月薪9000元,试用期一个月。7月5日,李某请事假一天,迟到2小时到A有限公司工作。

关 键 词:录用条件 书面劳动合同 业务经理 口头约定 用人单位 赔偿金 试用期 吴桥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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