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特殊食品监管措施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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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食品安全合规部

出  处:《中国食品》2020年第23期32-33,共2页China Food

摘  要:在我国,特殊食品主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但新加坡却没有对特殊食品进行明确的类别划分。新加坡《食品条例》规定:特殊用途食品是一种被命名或描述为特别适合需要特殊饮食的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这类食品应由经过改性、制备或复合的食品成分组成,以便具有营养和吸收特性,使之适合需要特殊饮食的人群食用。特殊用途食品包括:糖尿病食品;添加了植物留醇、植物留醇酉旨、植物甾烷醇或植物留烷醇酯的食品;低钠食品;无麸质食品;低蛋白食品;碳水化合物改性食品;低热量食品;能量食品;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其他配方食品。

关 键 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植物甾烷醇 食品成分 无麸质食品 监管措施 类别划分 

分 类 号:TS2[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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