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碰瓷”式维权,能获得二倍工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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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亚丽 刘业林[2,3] 

机构地区:[1]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2]江苏省镇江市社科联 [3]江苏省镇江市社科院

出  处:《工会信息》2023年第13期36-37,共2页Trade Union Information

摘  要:案情简介:2021年10月,王某应聘某机械公司工作,填写了《招聘登记表》,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对工资进行了口头约定。2022年2月,因王某多次迟到早退、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公司多次批评教育无效后,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辞退王某。王某随即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要求机械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公司在法庭上辩称,王某近年来在多家用人单位短暂工作,离职后,都向原用人单位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是典型的“劳动碰瓷专业户”,其行为有违诚信,不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那么,王某的二倍工资诉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关 键 词:二倍工资 劳动仲裁 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规章制度 碰瓷 诉讼请求 用人单位 口头约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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