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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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兴蓬[1] 

机构地区:[1]华中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系,武汉430079

出  处:《现代特殊教育》2024年第17期15-16,共2页Modern Special Education

摘  要:融合教育实践中需要什么样的“个别化教育计划”?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简称为IEP,是融合教育有效实施的关键。自1975年美国在《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案》中提出了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等原则后,IEP成为国际通行的,针对特殊需要学生专门设计、旨在提供适合他们个人需求的教育服务的主要教育举措。随着我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及《“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不断推进,融合教育的实施范围不断扩大,IEP逐渐走进了普通教育的实践视野,在广泛应用中成为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促进融合教育实施效率和组织性的得力工具。IEP注重评估指标和程序完备,但在实践中往往出现了忽视特需学生自我需求、形式大于内容的问题,偏离了实施的宗旨。那么,IEP应该如何在融合教育实践中有效应用,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关 键 词:个别化教育计划 实施对象 特殊教育 融合教育 

分 类 号:G760[文化科学—特殊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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