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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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学伟 

机构地区:[1]山东省聊城市人社局

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4年第9期52-52,共1页

摘  要:李某于2023年2月6日入职到某企业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4月26日,因发生劳动争议,李某离职。请问,李某可否主张试用期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关 键 词:双倍工资 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口头约定 试用期 未签订劳动合同 

分 类 号:D922.5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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