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9SJB820020)

作品数:3被引量:32H指数:3
导出分析报告
相关作者:黄学贤梁玥雷娟陈仪更多>>
相关机构:苏州大学更多>>
相关期刊:《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浙江学刊》《法学评论》更多>>
相关主题: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检索结果分析

结果分析中...
条 记 录,以下是1-3
视图:
排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法目的之检讨被引量:14
《浙江学刊》2012年第1期117-123,共7页黄学贤 雷娟 
2009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若干问题研究>(09SJB820020)的阶段性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年多来,对作为灵魂和核心的立法目的,学界尚缺乏应有的检视。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目的,我们发现其存在着权利界定不清、功能与目的不分以及表述不明等不足。应当将公民、法人和其...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立法目的 检讨 重构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研究被引量:15
《法学评论》2010年第2期71-76,共6页黄学贤 梁玥 
2009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若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SJB820020)的阶段性成果
受案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涉及到的一个基础性问题,理论界对此已展开一定的讨论,但目前在确定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受案范围的依据方面仍存在诸多瑕疵。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为实践中的信息公开诉讼提供有益帮助来看,应当重新确...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澳大利亚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及对我国的立法启示——兼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引量:3
《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40-43,共4页陈仪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SJB820020)
澳大利亚《信息自由法》对例外事项作了详细列举,并严密定义及限制,凡不属例外事项的信息一律公开。同时,还规定了许多公共利益条款,有效地防止了例外事项被扩大化解释。相比较而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例外事项的规定过于原则,...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 例外事项 公共利益条款 
检索报告 对象比较 聚类工具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