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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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相关作者:闫艳刘文成祝二军周新缑泽昆更多>>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武汉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更多>>
相关期刊:《中国地市报人》《新华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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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尽快弥补“线上儿童引诱”立法空白被引量:1
《教育家》2020年第17期15-17,共3页牛帅帅 赵越 
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3月间,韩国发生了一系列利用即时通信软件Telegram进行的性剥削案件,即"N号房"案件。侵害人在Telegram上创建多个聊天室,将通过对女性进行性威胁得来的资料、照片、视频等发布在聊天室中或者进行直播,一些受害者被...
关键词:猥亵儿童罪 儿童权利公约 性剥削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淫秽电子信息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定罪处罚 侵害人 移动通讯终端 刑法典 
网络云盘涉淫秽信息依法可追刑事责任
《中国报业》2017年第23期84-84,共1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
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 刑事责任 网络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移动通讯终端 传播内容 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被引量:1
《重庆通信业》2010年第3期25-26,共2页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
关键词:互联网安全 通讯终端 刑事案件 电子信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声讯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被引量:1
《司法业务文选》2010年第12期44-48,共5页
关键词:通讯终端 刑事案件 定罪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 电子信息 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 互联网安全 前款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0年第2期21-23,共3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0年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3次会议、2010年1月1...
关键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0年 公告 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淫秽电子信息 审判委员会 
法制围剿网络黄毒
《法庭内外》2010年第4期4-7,共4页赵海燕 明文 
公安部等部委联合发起的新一轮整治网络黄毒的行动从2009年开始,到现在还未结束,声势浩大。成绩斐然。随着网络扫黄行动的不断深入,今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两院“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对打击手机和互联网淫秽色情犯罪提供了惩处的...
关键词:网络 淫秽电子信息 法制 移动通讯终端 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2009年 色情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4期15-18,共4页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
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 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互联网安全 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声讯台 
“两高”明确手机等传播淫秽信息犯罪适用法律标准
《共产党员(下半月)》2010年第3期38-38,共1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利用互联网、移...
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 法律标准 信息犯罪 传播 移动通讯终端 最高人民检察院 手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被引量:5
《人民检察》2010年第5期65-70,共6页陈国庆 韩耀元 吴峤滨 
2010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于2月4日起施...
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 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刑事案件 互联网 声讯台 利用 传播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广告大观(媒介版)》2010年第3期17-17,共1页
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广告商赞助淫秽网站构成犯罪。被认定为...
关键词: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淫秽电子信息 刑事案件 互联网 声讯台 利用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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