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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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相关作者:闫艳刘文成祝二军周新缑泽昆更多>>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武汉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更多>>
相关期刊:《中国地市报人》《新华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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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云盘涉淫秽信息依法可追刑事责任
《人大论坛》2017年第12期50-50,共1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自12月1日起施行,对于网络云盘涉淫秽色情的法律适用问题给予了明确说明。
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 刑事责任 网络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适用问题 定罪量刑 牟利 
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共犯问题研究被引量:3
《法学评论》2012年第3期43-47,共5页周新 
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共犯具有主体不确定性、行为性质不清晰性,犯意联络复杂性等特征。淫秽电子信息犯罪链条上的各方主体,淫秽电子信息的上传、下载、链接等行为,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传播"的故意、"牟利为目的"的主观心态,均需具体分析,探...
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犯罪 共同犯罪 法律属性 
淫秽电子信息技术控制与法律规范的合理边界研究被引量:1
《信息网络安全》2011年第4期67-69,共3页闫艳 李俊 李鹏 
对网络行为直接进行法律规范存在限制言论自由与通信自由的可能,有必要研究其他可以合理控制淫秽电子信息的规范方式。从法律规范上调整网络信息筛选技术软件的使用,通过最低程度的色情标准尺度的划分,以市场化的方式拒绝特定范围内的...
关键词:互联网 淫秽电子信息 网络技术 发展趋势 
传播网络淫秽信息牟利案的法律分析被引量:1
《信息网络安全》2010年第6期11-12,共2页闫艳 倪冬梅 
传播网络淫秽信息牟利罪的牟利行为性质不仅包括通过传播淫秽信息本身直接牟利,而且包括以传播淫秽信息为手段而间接牟利。间接牟取非法利益的具体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根据司法解释计算牟利数额的标准也不相同。免费注册的黄色网站并不实...
关键词:黄色网站 淫秽电子信息 牟利 情节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0年第2期21-23,共3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0年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3次会议、2010年1月1...
关键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0年 公告 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淫秽电子信息 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4期15-18,共4页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
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 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互联网安全 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声讯台 
“两高”明确手机等传播淫秽信息犯罪适用法律标准
《共产党员(下半月)》2010年第3期38-38,共1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利用互联网、移...
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 法律标准 信息犯罪 传播 移动通讯终端 最高人民检察院 手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被引量:5
《人民检察》2010年第5期65-70,共6页陈国庆 韩耀元 吴峤滨 
2010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于2月4日起施...
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 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刑事案件 互联网 声讯台 利用 传播 
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被引量:1
《新华月报》2010年第6期107-108,共2页
法释[2010]3号 为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信息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 移动通讯终端 互联网安全 法律若干问题 声讯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刑事案件 传播 
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 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环境——“两高”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答记者问被引量:1
《新华月报》2010年第6期109-110,共2页白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最高...
关键词:淫秽电子信息 移动通讯终端 法律若干问题 答记者问 刑事案件 互联网 负责人 声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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