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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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企业通过保险机制分散出口风险拓展海外业务——广州某矿产进出口有限公司诉某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
《法治论坛》2024年第2期263-274,共12页叶汉杰 张子恒 
出口信用保险中,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前提是保险人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询问。案涉保险合同并未限定被保险人的出口贸易模式,亦未明确约定被保险人需要告知海外买家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而且海外买家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不会必然...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限额 如实告知义务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保险法中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研究
《大陆桥视野》2024年第5期82-84,共3页范欢欢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早在2015年就经历了最新一次修订,其中仅第52条对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进行了规定,内容难免简略,修订至今相隔近十年之久,在应对如今的保险实务时难免捉襟见肘。本文首先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概念出发,进而提...
关键词:保险法 危险增加 通知义务 完善建议 
论被保险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基于对义务立法目的考察的视角
《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41-49,共9页孙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被保险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履行研究”(YJSCX2022-109HLJU)。
为破除被保险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困境,在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均面临失灵的状态下,运用目的解释方法尤为重要。基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维护保险关系对价平衡以及倾斜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可以寻觅到对前述困境的解决进路,即履...
关键词: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对价平衡 被保险人义务 保险合同 
网约车司机的危险的通知义务思考
《现代商贸工业》2023年第15期174-177,共4页杨恺婧 
私家车从事网约车业务,不应仅凭网约车的注册类型简单区分司机是否需要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程度,应根据我国《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联系危险程度的重要性、持续性以及不可预见性判断标准,综合考虑机动车的车...
关键词:保险法 网约车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被保险人的主观过错 
被保险人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性质研究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23年第2期82-87,共6页孙博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YJSCX2022-109HLJU)。
关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性质长期以来存在争论,并构成了对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进行深入研究与实践适用的理论障碍。关于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性质的学说,包括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约定说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法定说。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约定说存在论域...
关键词: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保险合同 对价平衡 诚实信用 
我国《保险法》中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律问题及建议研究
《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3年第6期160-162,共3页魏鸾颉 
保险制度的本质是通过对或集中或分散的风险进行转移的方式,达到风险规避的目的,并在该风险发生时得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与此同时,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标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现实生活中风险是无处不在且随时变化的,我国《保险...
关键词:投保人 保险人 危险增加 通知义务 
网约车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检视——以实质的因果关系为视角
《商情》2022年第19期164-166,共3页田莉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理基础在于保险法上的对价平衡原则,具体体现为车险费率中的对价平衡问题。在“网约车”等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情景下,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认定标准和履行在传统问题未解决的状态下遇到新困境,如多种险种增加履行难...
关键词:危险增加 通知义务 网约车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双重滥用问题与完善路径被引量:2
《中国保险》2022年第4期59-61,共3页朱芳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继续性合同,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在履行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而一旦风险显著变化,保险人所收取的保费与保险金之间的对价关系将会失衡。同时,基于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报告保险标的的风险变动状况...
关键词:保险标的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 继续性合同 问题与完善 被保险人 通知义务 危险增加 
网约车保险的私法规制——以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和平台涉保险义务为中心被引量:2
《中国法律评论》2021年第2期111-122,共12页贺剑 
网约车保险的主要私法问题,涉及保险法上的被保险人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和一般民法上的平台涉保险义务。前者仍存在诸多未解难题,后者则为现有研究之盲区。快车、专车等网约车之营运状态的判断,以及其与顺风车等私人小客车合乘之界分,关...
关键词: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比例责任 平台责任 交强险 商业三者险 
网约私家车致第三人损害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被引量:3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S02期99-103,共5页吕海林 
私家车车主加盟网约车平台从事客运服务时,双方之间的用工关系应当界定为非典型的劳务承揽关系。当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人损害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车主同时投保第三人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的,还需要及时履行危...
关键词:网约车平台 私家车 交通事故责任 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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