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规定

作品数:19被引量:21H指数:2
导出分析报告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相关作者:贾玉平岳卫孙美兰万楚雄龚佳崴更多>>
相关机构:河北经贸大学南京大学北京联合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更多>>
相关期刊:《东岳论丛》《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法律与监督》《法制与社会(旬刊)》更多>>
相关基金: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检索结果分析

结果分析中...
条 记 录,以下是1-10
视图:
排序:
故意所致保险事故免责规定中故意的意涵及指向
《复印报刊资料(金融与保险)》2023年第2期152-160,共9页岳卫 
2020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反保险欺诈的民事法理群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FXB009)。
由于《保险法》并未界定故意所致保险事故免责中故意的具体内涵,相关解释论的展开必然受到民法学乃至于刑法学相关概念的影响。因此,故意所致保险事故免责的理论构成以及相关问题的解释论展开往往会不自觉地偏重于主观可归责性与否的考...
关键词:故意免责 故意的理论构成 故意的意涵 故意的指向 高度盖然性 
故意所致保险事故免责规定中故意的意涵及指向被引量:2
《保险研究》2022年第8期89-99,共11页岳卫 
2020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反保险欺诈的民事法理群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FXB009)。
由于《保险法》并未界定故意所致保险事故免责中故意的具体内涵,相关解释论的展开必然受到民法学乃至于刑法学相关概念的影响。因此,故意所致保险事故免责的理论构成以及相关问题的解释论展开往往会不自觉地偏重于主观可归责性与否的考...
关键词:故意免责 故意的理论构成 故意的意涵 故意的指向 高度盖然性 
浅析自愿救助制度免责规定的适用条件
《法制与经济》2020年第11期78-79,共2页田永丰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行为人采取自愿救助行为以后对受助人造成损害的免责制度。该法条的出现强有力地回应了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后却在事后与原侵权人成为"同伙"或第二侵权人的尴尬情况。且该法条的出现也让处于危险境地的当事...
关键词:自愿救助 免责 适用范围 
中国拟在民法中进一步保护见义勇为者
《检察风云》2017年第1期6-6,共1页
为匡正社会风气,对见义勇为的救助人予以鼓励和保护,2016年12月19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中增加了见义勇为者的免责规定,
关键词:见义勇为者 民法总则 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国 社会风气 免责规定 救助人 
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刑罚配置的合理性——从一份被告人请愿书说起
《法制与社会(旬刊)》2014年第6期71-72,共2页刘树国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主要在于客观方面罪量相对较小。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免责规定在法理上属于特别自首,没有必要删除该免责规定。应当从刑罚配置的合理性入手,给拐卖妇女、儿童罪增加...
关键词:拐卖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免责规定 刑罚配置 
邮寄物品损失赔偿中的免责规定与认定
《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5期255-256,共2页付洋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
当邮政用户向邮政服务企业主张损害赔偿时,邮政服务企业总是以各种各样的免责规定逃避责任。虽然部分免责条款有其合理性,但是现行的部分免责条款的不合理亦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对几种免责条款予以简单介绍,希望能...
关键词:邮政合同 邮件物品损失赔偿 免责条款 
《侵权责任法》第三人原因免责规定之虚构被引量:1
《学理论》2013年第16期125-128,共4页龚佳崴 
无论从法条规则出发抑或理论上分析,《侵权责任法》中皆无规定第三人原因免责的必要。第三人免责一般条款也无法作为具体条款的原则性规定。侵权法中第86条第2款也不能理解为第三人免责条款。理论上第三人原因免责概念并不成立;效果上...
关键词:第三人原因 免责 侵权 
完善刑事赔偿免责条款的思考
《法律与监督》2012年第6期41-43,共3页宋建锋 
修改后的赔偿法第19条是刑事赔偿范围中的免责规定,该条规定相对合理,但缺乏具体分析和区别对待,致使有些应当予以赔偿的情形被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不利于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司法实践中,有的司法机关出于维护机关形...
关键词:刑事赔偿范围 免责条款 免责规定 第19条 相对合理 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 机关形象 
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和国家免责规定的完善
《河北法学》2010年第5期190-193,共4页印习平 辛耀波 
结果责任原则应成为我国刑事赔偿基本的、主要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应当与无罪赔偿原则"合拍",全方位进行规定;《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的国家免责范围过于宽泛,应进一步细化。
关键词:刑事赔偿 归责原则 结果责任原则 赔偿范围 
艺术品经营管理立法之我见
《中国拍卖》2009年第5期40-41,共2页李景华 
笔者认为,我国艺术品拍假弊端确实存在,并亟待解决。拍假不仅损害拍假企业自身形象,而且损害全国拍卖人的形象,甚至使人误解《拍卖法》的瑕疵免责规定,动摇《拍卖法》的权威。
关键词:艺术品市场 拍卖人 拍卖法 行业协会 免责规定 行业规范 拍卖行 行业自律 经营者 瑕疵 
检索报告 对象比较 聚类工具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