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澜鑫

作品数:5被引量:10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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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主题: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但书欺诈更多>>
发文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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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适用的限制——从第148条第2款但书出发被引量:7
《研究生法学》2016年第4期42-51,共10页陈澜鑫 
分析《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但书可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一定"影响食品安全",与是否误导消费者也无直接关系。《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纳入民事责任构成,由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广泛,其适用可能出现...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 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 欺诈 
论《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以我国惩罚性赔偿的责任性质为视角被引量:3
《医学与法学》2016年第1期25-29,共5页陈澜鑫 
惩罚性赔偿是法定的加重责任,不能单纯地将之归入违约责任或是侵权责任。惩罚性赔偿规范有其独特的价值核心,对其研究应从特别法中的惩罚性赔偿规范要件出发进行具体分析。《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风险化的民事责任",但这并不...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 惩罚性赔偿 风险化 私人法律执行 
论渔业养殖权的取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5年第4期148-154,共7页陈澜鑫 
渔业养殖权的取得方式应以《渔业法》第十一条为基础进行解释和构建。国家所有未由集体使用的渔业水域经行政许可取得渔业养殖权;集体所有渔业水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样须依行政许可取得渔业养殖权;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
关键词:渔业养殖权 用益物权 物权取得 养殖证 
论“觅主变卖”有效性与抵押权实现的多样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4年第6期125-131,共7页陈澜鑫 
"觅主变卖"的预约条款是指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偿款期限届至而未偿还时,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自行出卖的合同条款。从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的角度,"觅主变卖"预约不宜解释为流质契约,且在现行法下无禁止必要。抵押权实现途径的多样化已经成为...
关键词:抵押权实现 觅主变卖 流质契约 自力实现 
论服务行业中设定不作为义务的格式条款——以“谢绝自带酒水”为例
《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9期70-71,共2页陈澜鑫 
服务行业中经营者为消费者设定的不作为义务格式条款与立法上的典型格式条款具有一定差异。该类格式条款在违背行业相关性、补充商品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下,会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法律规制过程中,需要依据行业相关性具...
关键词:格式条款 不作为义务 服务行业 行业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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