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

作品数:4被引量:11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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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更多>>
发文主题:探望权《婚姻法》义务主体义务人养子女更多>>
发文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发文期刊:《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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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探望权案件的执行被引量:3
《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年第10期85-88,共4页陈红 
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对探望权赋予了强制执行的效力,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人民法院出现了“执行难、执行探望权更难"的现象,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于是就探望权案件执行的特殊性、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等作了探讨。
关键词:探望权 强制执行 执行难 
探望权主体范围初探被引量:5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32-34,共3页陈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探望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协助义务人单指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该条款对探望权主体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这既违背了探望权的立法宗旨,又不符合我国国情。
关键词:探望权 子女利益为本位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主体范围 《婚姻法》 立法宗旨 养子女 离婚后 义务人 
浅析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理解与适用被引量:2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35-37,共3页陈红 
为防止探望权的滥用,婚姻法规定了探望权的中止与恢复。人民法院应正确判断探望权人的探望行为是否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其行使探望权。
关键词:探望权的中止 子女身心健康 法定程序 探望权的恢复 
对修改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几点思考被引量:3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2期75-79,共5页陈红 
为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实现法制统一的需要,亟待对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调整、规范和完善。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更名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修改时应遵循现实针对性与较强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则,遏制...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国 社会治安 人权 法制建设 立法 法制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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