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湖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
出 处:《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研究)》2005年第07S期19-22,共4页forum on contemporary education
基 金: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教育公平与政策选择--弱势群体子女教育问题的社会学研究"。批准号:DFA030130
摘 要: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结果公平。由于教育公平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促进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当前,我国教育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基础教育发展薄弱、城乡教育水平差异过大、弱势群体子女教育公平失衡、重点学校制度的不合理,高考录取线上的地区差异、教育腐败。从社会政策的视角来看,要实现教育公平,必须加大对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投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制定面向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的优惠政策,改革高考招生制度,从制度和法制建设的高度治理教育腐败。
关 键 词:教育公平 和谐 教育机会公平 基础教育发展 弱势群体子女 转移支付制度 高考招生制度 教育腐败 高考录取线 结果公平 过程公平 社会公平 国民素质 社会发展 水平差异 城乡教育 学校制度 地区差异 社会政策 优惠政策 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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