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劳务派遣”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6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戴叶群 邓丹云 

机构地区:[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08年第2期58-60,共3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一直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相反,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后,要求劳动者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让劳动者以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身份在其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被称为"逆向劳务派遣"。本文认为,逆向劳务派遣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应为无效。

关 键 词:劳务派遣 司法认定 逆向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事实劳动关系 人力资源 《劳动法》 

分 类 号:F279.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D924.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